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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学院课堂教学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4-15  

院教字[2015] 15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现将《晋中学院课堂教学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晋中学院课堂教学监控中心管理办法

  2.晋中学院学院课堂教学监控调阅审批表(教学单位)

3.晋中学院课堂教学监控调阅审批表(教师)

4.晋中学院课堂教学监控反馈表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晋中学院课堂教学监控中心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利用课堂教学监控中心,最大限度地发挥课堂教学监控中心的功能,保证课堂教学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晋中学院课堂教学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使用办法: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检查、督促、落实监控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负责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督促监控录像的调取、存储、拷贝、上报等工作。

   2.监控中心人员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控,并填写《晋中学院课堂教学监控反馈表》(见附件3)。对于课堂教学监控中发现的典型事件,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整理和汇总,并向学校汇报,并给予相应的通报。

   3.教学单位(学院)调取教师教学情况监控时,需填写《晋中学院监控中心监控调阅审批表(教学单位)》(见附件1),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审批后,方可调看相应监控视频。

4.教师申请调看监控录像,应出示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晋中学院监控中心监控调阅审批表(教师)》(见附件2),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审批后,方可调看相应监控视频。

5.监控中心的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维修工作,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防火、防潮、防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信息保密制度

   1.监控中心主要用于学校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不作其他用途,任何人不得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制、添加、删除、打印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系统的运行程序。

3.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做到网络安全,任何人不准随意更改网络设备参数,不准将无关的移动网络设备接入服务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4.录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不得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三、监控人员工作要求

1.监控中心人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监控信息,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不得对外提供、传播录像信息。如因监控中心人员泄露图像资料而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监控中心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严禁使用监控电脑从事网络游戏、聊天、上网等与监控工作无关的活动。

3.监控中心人员要爱护公物,爱护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内的设备。应定期巡查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监控探头、网络传输等出现异常时,应立即进行技术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人报告。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晋中学院学院课堂教学监控调阅审批表(教学单位)

查询(调取)单位

 

查询(调取)事由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查询(调取)单位领导意见(单位盖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领导意见(签章)

 

查询(调取)内容

 

附件2

晋中学院课堂教学监控调阅审批表(教师)

 

查询教室

查询时间

备注

1

 

起::    

 

2

 

起::    

 

3

 

起::    

 

4

 

起::    

 

5

 

起::    

 

查询(调取)理由

 

查询(调取)人

 

联系电话

 

查询(调取)单位领导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领导意见(签章)

 

备注

 


晋中学院课堂教学监控反馈表

序号

教室

监控时间

发现情况

核实情况

监控人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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